綜合各家學者對於此次希臘債信事件所引發的歐元危機,大致可歸納為兩點:一、歐元區整合的政治因素高過經濟條件需求,1999年馬斯垂克條約與穩定成長協定針對歐元區的加入立下有關匯率、通貨膨脹率、長期利率、預算赤字、與政府負債的標準以規範會員國國內經濟財政狀況,然而符合標準者不過三國,歐盟為了達成整合目的而放寬審查標準,而今爆發債信危機的希臘雖被排除於首波加入名單,卻也在2001年通過審核,便宜行事的作法為日後種種問題埋下遠因。而另一方面,希臘之後的南歐諸國也接二連三出現類似情形,使之不得不反思單一貨幣制度是否真能一體適用於經濟結構迥異的歐洲各國,此點暴露出當時設立歐元時的不夠周全,但這是人謀不臧的問題抑或是歐元的政治意義壓過實質上的經濟考量呢?!此點頗令人玩味。二、歐元體制整合不全的結構性缺陷,歐元體制的成立來自參與之會員國將部份財政權(貨幣政策)交出,由超國家組織的中央機構即歐洲央行(以下簡稱ECB)統一行使,發行單一貨幣以及固定匯率與長期利率;在金融海嘯前南歐諸國挾歐元的強勢地位大舉國債以刺激國內經濟發展,這些投資卻因金融海嘯與隨後的全球景氣蕭條而成為血本無歸的壞帳,希臘因過度舉債以至主權債信評價遭標準普爾(Standard & Poor's)降至垃圾級別(BB),連帶波及類似國家並拖垮歐元幣值,使國際流動資金放空歐債轉向美元避險;而ECB於事件爆發之初仍自認可料理停當,到越演越烈之際不得已乃轉而向國際貨幣基金(IMF)求助,不禁讓人懷疑其危機處理能力。然而相較於一般國家央行,ECB沒有監督與管制會員國國內銀行的權力,歐元體系對金融的管理及對消費者在信用及金融方面的保護依然由各國自行負責;另一方面,由於各國稅收仍掌握於自身財政系統中而未受整合,ECB在金融危機之際雖能提供流動資金以助會員國紓困,卻無法作為政府財政的代理人來解決各國債信問題。
2010年5月,歐盟與國際貨幣基金宣佈將提供1100億的紓困方案以解決希臘債信問題,如今更隨全球景氣的復甦而似將平息,但回顧以上分析,歐債問題乃出於體制上的根本,金額龐大的紓困案不過治標爾。世人看歐盟往往著眼於今日政治上曠古絕今的炫目成就,忽略了歐盟原先舊功能主義的經濟同盟本質,會員國因利益而趨同,但更緊密的經濟合作則有賴於政治力的推動,歐盟因而走向新功能主義「政經相長」的路線,隨著整合的腳步前進,過去歐盟內部被刻意忽略的矛盾一一浮上檯面,歐元體制的結構性缺陷只是整合問題中的一例,此次的希臘債信危機迫使歐盟主政者不得不予以正視,也盼歐盟主政者能早日研議解決之道。同時我也要在此提幾個出不同角度的觀點,首先,對於經濟體質較弱或前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會員國而言,加入歐元區不只是促進國家經濟的一帖良藥同時也是猛藥,若服用不當則易傷身,所以歐盟除了以加入標準來審查會員國資格外,更應針對該國經濟狀況作出評估並嚴格把關;同時對於勉強加入的國家也宜擬定相關對策防範於未然,如:訂立觀察期或使歐盟有更多的介入空間以及退場機制等。最後,歐元發展至今已勢不可逆,而歐元與歐盟更呈現共存而不可分割的現象,也就是說歐元的發展停滯必將傷及歐盟統合動力,而歐盟之統合走到今日也難再迴避財政統合方面的爭議;全球金融海嘯帶來的省思與衝擊相當,如果要保全歐盟統合之成果就必須更進一步使會員國完全釋出財政權,那麼歐盟的下一步將會怎麼走?此次歐債危機不只彰顯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更重要的還有其急待解決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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